1、組織制定研究所人才發展戰略和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。負責人事人才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;
2、負責研究所機構、編制、崗位設置和人力資源的調配;
3、負責各類人才引進、招聘與培養。負責國家、院、省、市、園區各類人才項目的推薦申報和后續管理;
4、負責全所人員薪酬、激勵管理,負責工資、社保等福利和獎勵的落實與實施;
5、負責各崗位聘任的組織管理,職工聘用合同管理;
6、負責職工考核、獎懲組織實施和持續優化工作;
7、負責中層干部任免全程管理及監督工作;
8、負責全所職工繼續教育與培訓管理,職工公派出國留學和因私出國(境)管理;
9、負責博士后全過程管理;
10、負責職工人事檔案管理;
11、負責3H工程中各類人才服務內容,如外國專家管理、補充醫療、子女入學、協助聯系人才家屬工作等;
12、負責全所職工兼職、外派管理;
13、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;
14、負責ARP人力資源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,負責人事、薪酬信息等系列報表統計。負責質量、知識產權、職業衛生等體系中人員管理模塊;
15、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